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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日期:2025/01/15 07:18浏览:
2024年11月11日上午,宜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宜丰县黄垦镇岗南村发现当事人徐某某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情况。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参照《江西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领域轻违法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关于《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责令其改正,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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